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造成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河北三鹿事件发生后,部分网友及受害者家属曾提出让代言三鹿奶粉的影视演员邓婕承担赔偿责任,据说有一名受害者家属已经表示要将邓婕和三鹿集团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我们辜且不谈邓婕是否应当在三鹿事件中负赔偿责任,网友的炒作确实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在《食品安全法》中完善了这一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要件是:
一、必须是虚假广告。所谓虚假就是广告内容与实际质量、功能不符。任何夸大产品质量、功能作用的广告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这一规定让广告制作和发布商在制作广告时必须考查质量及功能方面的资料。广告的代言人必须严肃对代广告,否则就会与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主体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社会团体是指广告代理机构。个人是指发布广告的代言人员。名人代言广告可以产生名人效应,使得众多的厂家找名人代言。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信任感。
三、必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指发生急、慢性中毒、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等。
过去,名人代言广告者多关注费用,少关注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无疑让名人代言广告要慎重了。伴随而来的是广告法规的修改与之相配套,演员、名人慎重出镜,因为弄不好要赔得倾家荡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