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基于原告起诉开始的,被告是原告在起诉书中确定的,想告谁,不想告谁,这是原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告申请追加被告,是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的。但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就不同了,被告是经原告起诉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参加诉讼的,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否充许要由人民法院决定。这实际上不管被告还是原告,只是启动了法院依职权审查申请的程序。是否准许追加,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申请追加的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共同诉讼的主体”,亦即在同一实体行为中的当事人。如果申请追加的被告与本诉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争执点涉及不同的案由,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申请,人民法院都是不能同意追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