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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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发布者:张荣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2039人看过

对于这个问题时有争议,本人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直接的规定是没有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不仅未明确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也没有规定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而是把追加被告的权力给了法院,让法院依职权行使。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一规定。

民事诉讼是基于原告起诉开始的,被告是原告在起诉书中确定的,想告谁,不想告谁,这是原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告申请追加被告,是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的。但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就不同了,被告是经原告起诉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参加诉讼的,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否充许要由人民法院决定。这实际上不管被告还是原告,只是启动了法院依职权审查申请的程序。是否准许追加,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申请追加的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共同诉讼的主体”,亦即在同一实体行为中的当事人。如果申请追加的被告与本诉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争执点涉及不同的案由,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申请,人民法院都是不能同意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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