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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之集资诈骗罪

2020年01月11日 | 发布者:王定高 | 点击:56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常见手段:承诺高额回报,以高息为诱饵,采用虚假项目,混淆投资理财概念,采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信任,借助网络,发展客户,逃避打击。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1、允诺到期高额回报。2、集资后携款潜逃。3、集资款挥霍、滥用、


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以高息为诱饵,采用虚假项目,混淆投资理财概念,采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信任,借助网络,发展客户,逃避打击。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


1、允诺到期高额回报。

2、集资后携款潜逃。

3、集资款挥霍、滥用、拆东墙补西墙。

4、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立案、量刑标准:


个人:10万。

单位:50万。

同时具备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材料。


辩护辩点:


1、主观目的,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判断。

2、区别于正常、合法的机子行为。

3、是否有欺骗方法、是否有履行能力和诚意、违约后的行为表现。

4、是否向特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


风险防范:


一方面作为受害人: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认识,看主体是否合法,行为殴辱是否反常,回报是否超高。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的资金和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作为企业:融资要“取之有道”,“内部集资”要界定好对象范围,切勿“广而告之”,担保人小心“助纣为虐”,款项要“用之有度”,不要“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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