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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我能得到房子的全部吗?”律师解答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394人看过

“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我能得到房子的全部吗?”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你的描述,父母在老家建房,你和父母都出资,最后房屋登记在你名下,那么房产属于你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而言,如果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应由不动产权所有人享有,如果你父母和你没有对房屋所有权份额进行其他约定,房屋拆迁赔偿应当由你享有。至于5万元是否需要归还,取决于这5万元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明确为借贷则需要归还,如为赠与则可不归还。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考量,各地对房屋拆迁补偿认定标准不一,很多地方在制定拆迁政策时,除了考虑房屋本身价值外,还会将户籍人口等其他因素纳入。拆迁补偿中还包括拆迁补助费、过渡安置费等,这导致拆迁补偿数额不一定与拆迁房屋价值完全挂钩。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款不能由房屋所有权人独享,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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