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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录音存证!法庭上却不被采信?原因是……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454人看过

丈夫出轨,妻子录音存证!法庭上却不被采信?原因是……

陈女士发现丈夫有出轨的迹象,追问之下,丈夫坦白承认。而这一切也被“有心”的妻子偷偷录了下来。当两人最终对簿公堂,这份证明丈夫出轨的唯一证据,却最终未被法庭采信。原因就在于,经过司法鉴定,这份录音证据经过了剪辑,它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录音已成为各类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证据类型,但这些证据最终能否发挥效力,被法庭采信,其中却大有玄机。日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鉴定人讲述了录音证据中的“奥妙”。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声像资料和电子数据鉴定研究室高级工程师曾锦华:

 

鉴定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不但在民事诉讼领域,在刑事案件中,录音证据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录音作为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以及取得合法。

 

为了符合证据的程序合法性,录音作为证据通常还需要经过法庭的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要求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本案中,陈女士删除了手机中的原始录音,其证据来源容易遭受质疑。此外,将录音转存在光盘上,录音不仅转换了载体,更严重的是改变了录音的格式。格式转换后,一方面,可用于鉴定证明未经过剪辑的很多特征消失了,另一方面,格式转换本身也是一种人为操作处理。所以陈女士提交的录音未被法庭作为证据采信也就不奇怪了。

 

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取得方式要合法

取得证据的过程要合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是通过录音记录谈话的过程,谈话时态度、语气不能被认为是在胁迫对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如果被认定为有胁迫,录音证据将无法使用。

 

2.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提交的录音最好有原始载体。比如,如果是用手机录制的录音,最好提供该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即使出于备份考虑,原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以备用于质证和司法鉴定使用。如果已经将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到其他载体上,比如光盘、U盘等,采用直接文件拷贝的方法,不要改变录音的格式等内容。

 

另外,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内容有多繁杂,都不要自行剪辑,保留录音的原始面貌。

 

3.重要的录音证据可进行诉前固定

对于重要的录音证据,为了防止原始载体损坏或录音丢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或公证进行证据固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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