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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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应该如何计算?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04人看过

离婚冷静期应该如何计算?

网友提问

 

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哪一天到哪一天?办理期又是哪一天?相信这个问题不仅仅部分网友所遇到的问题,而是大部分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所遇到的问题,那么应该是如何计算的呢?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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