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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结婚”五次,把民政局告了……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60人看过

女子“被结婚”五次,把民政局告了……

案情:

2019年12月10日,尚某与男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已结婚”了五次!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其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界首、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无奈之下,尚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致使其本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为由,要求包括被告如东县民政局在内的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但被告如东县答复称其没有撤销权限,拒绝原告申请。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案件,被告如东县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原告登记为婚姻一方,婚姻登记重大、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

 

且原告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被告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

 

2020年8月,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

1、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律师说法:

在婚姻登记中,无论是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还是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均违反当事人的意愿,都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侵害。

 

发现被人冒用身份结婚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向行政机关反映,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原因在于,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被冒用身份登记结婚,该婚姻不具有合法基础,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

 

2、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绝撤销,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宣告婚姻登记无效,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冒名者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理由是姓名权受到侵犯。

 

4、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冒用者的违法犯罪责任。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可以处200-1000元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冒用他人身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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