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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宣判,罗某某过失致人死亡,获刑1年6个月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899人看过

李心草案宣判,罗某某过失致人死亡,获刑1年6个月

【案情】

9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异常状况不断加剧,陆续出现胡言乱语、乱碰乱砸、往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辨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罗某某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等合理的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定,最终导致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河溺亡的危害后果。

【法律条文】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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