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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索赔二倍经济赔偿金?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433人看过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索赔二倍经济赔偿金?

【案件基本情况】

蔡先生2009年入职广州XB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66月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后蔡先生申请仲裁,主张X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赔偿金。仲裁裁决后,蔡先生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XB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确认蔡先生离职原因。根据已有证据,20166月8XB公司向蔡先生发出xxxx处罚通知书》,对蔡先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处理。虽然6月12日公司又发出了《告知书-撤销xxxx处罚的通知》,但由于先前的处罚通知书已送达且未附任何生效要件,因此法院认为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即生效。XB公司还提交有6月考勤表,但存在证据瑕疵,法院不予认可。最终法院认可蔡先生主张的双方劳动关系在20166月8日因XB公司主动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至于双方后续是否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其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效力。且XB公司未就解除决定的合法性举证证明,法院认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认定XB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给予蔡先生二倍赔偿金。

【赔偿金计算】

关于赔偿金计算,蔡先生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在20161月其账户分别有5万元及7.5万元的转入记录,标注“代发工资”,蔡先生主张其为2015年年度奖金,应在计算赔偿金时认定为工资。XB公司认为其为报销款,但未能举证证实。法院最终认定该笔款项属于工资,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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