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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通奸、包二奶是同一件事?三者的区别您需要知道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013人看过

重婚、通奸、包二奶是同一件事?三者的区别您需要知道

重婚、通奸、包二奶三种情况都是婚外情,这些行为都是不被社会认可的。在生活中,重婚、通奸与包二奶这三个词也常被大家混淆。

 

一、重婚、通奸、包二奶的区别

“重婚”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者有已婚和未婚两种,未婚者如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犯罪。

“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包二奶”并非一个概念,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支付过错赔偿金。“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的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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