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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所得,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8次举报


夫妻婚后所得,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婚后所得,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小马与小谢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前小马个人名下拥有一处房产A2010年该房产市值上涨,小马将其出售,又用该售房款购置了一处新的房产B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将该房产出租。小谢觉得新房产B及该房产的租金都是婚后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马则觉得无论房产还是租金均系依赖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产生,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律师讲解】

小马用出售房产A的款项购买了房产B,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转化的情形,不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仅看购房行为的发生时间,还应该考虑购房的资金来源,以此来认定财产性质。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小马将房产A出售所得的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因此,该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小马的个人财产。小马出租房产B所得的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

夫妻之间相处的时间长了,矛盾肯定是会有的,但是遇到矛盾时,不应该把小事变成大事,能够双方协商的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可以请律师或者好友进行沟通,避免走上诉讼的道路。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11条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