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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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怎么办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261人看过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渠道收集市民关注热点,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1.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未能补休的,员工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2.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未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3.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4.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5.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按照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6.2月9日后企业仍未复工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用完各类休假和年度内依法综合调剂的休息日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可以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

7.停工停产工资支付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8.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怎么办?

答: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9.受疫情影响,经协商企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0.企业安排员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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