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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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5次举报


买卖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买卖婚姻的特点是什么?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因此索要财物,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是特点。而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又是存在区别的,

一、买卖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1、最大特点是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婚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1、婚姻基础不同。买卖婚姻是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因而是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的基础上的,交付一定量的财物是建立婚姻关系的附加条件。但并没有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婚姻。

2、主体不同。买卖婚姻行为的主体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以外的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在内的第三者。

3、法律后果不同。买卖婚姻是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当事人离婚时依法予以收缴;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给对方的生活造成困难,可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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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