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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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相关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540人看过


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并让劳动者签署一份告知书。如果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后遭到劳动者的否认,而用人单位又不能举证证明有过告知行为,那么企业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不仅劳动合同无效,而且劳动者已付出了劳动的,企业仍须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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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内应及时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还有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试用期的就是让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届满,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则可以理所当然地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可以胜任的,则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同时也要注意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不能随意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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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但继续留用的员工应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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