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母亲探视孩子遭拒决 依法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21人看过


离婚后3年内,因前夫狗蛋拒不配合,小芳对女儿小雨的探视权一直得不到行使,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对小雨的抚养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决小雨由其母小芳抚养,狗蛋支付抚养费。


  3年前,小芳与狗蛋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雨跟随其父狗蛋生活,母亲小芳对小雨享有探视权。但其后小芳多次向狗蛋提出想见见孩子,均被狗蛋拒绝。小芳认为自己作为小雨的母亲,对小雨享有同等的监护权,且狗蛋再婚后又取得一儿一女,无暇照顾小雨。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变更对小雨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狗蛋拒不配合前妻行使探视权的行为,侵害了小芳的正当权益,并且现已年满11周岁的小雨明确表示自己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应对其意愿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