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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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应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民法浏览:189次举报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为我们缴纳医疗保险,我们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在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期间发生事故需要就医,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优惠,那我们有什么办法来减轻自己的看病压力呢?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找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让我们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情概述】

  狗蛋于2015年9月16日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15年10月7日,当日晚被案外人砍伤次日停止工作,甲公司已向狗蛋支付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0月7日期间的工资。甲公司未为狗蛋缴纳社会保险。经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核算,狗蛋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7日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金额共计6123.35元。狗蛋曾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医疗费及病假工资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狗蛋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向其支付2015年10月医疗费用10904.3元、2015年10月8日至12月病假工资6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三人侵权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被侵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狗蛋已就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民事赔偿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但第三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致该次执行程序终结。因甲公司怠于履行为狗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造成狗蛋未能从社会保险基金获取先行支付医疗费,甲公司应向狗蛋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疗费6123.35元。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是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应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法理】

该规定为了保证受害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明确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形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行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受害的参保人员处取得代位追偿权,这样既保证受害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又能够追究侵权人的违法责任,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当然也就不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使劳动者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就如同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一样。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缴纳了医疗保险的劳动者享有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权利,那么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时,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

   【总结经验】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