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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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代替他人考试!这就是后果!!!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7次举报


   【判决结果】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代替考试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概述】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报名参加了广东省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了准考资格,考试时间、课程、考点、考场分别为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在某中学第65考场某座考城市规划原理;2018年4月14日下午14:30-17:00在某中学第19考场某座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8年4月15日下午14:30-17:00在某中学第64考场某座考建设监理导论。后被告人王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找到同事被告人刘某,商量好由被告人王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及支付车费、住宿费用给被告人刘某,由被告人刘某代替被告人王某参加考试。后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4月14日、15日代替被告人王某参加了上述三场考试,被告人刘某2018年4月15日下午在某中学第64考场代替被告人王某参加第三场考试的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刘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被告人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王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警告启示】

通过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代替考试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道德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法律层次,我们在日常考试过程中要严律于己,诚实守信,考试如此严格就是为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找他人代替考试严重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继而也影响了这个考试的权威性和纯洁性。尤其是参加这种大型的考试,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坐过牢”的痕迹。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