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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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鱼池难交付 湖南一承包人起诉获法院支持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4次举报


承包鱼池难交付 湖南一承包人起诉获法院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黄傲杰)  在公开竞标中中标,成功承包鱼池的刘某发现,该鱼池原先的承包人蔡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交付鱼池,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将蔡某告上法庭。日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蔡某在2018年12月前返还原告刘某所承包的9.8亩鱼池,并向刘某支付2018年鱼池承包款6370元。

  经查明,2017年3月,被告蔡某同孙洲八组签订的承包9.8亩鱼池合同到期。2016年12月,孙洲八组召开户主会进行公开竞标发包,原告刘某以每亩650元取得了20.9亩鱼池的承包经营权(包含蔡某原先承包的9.8亩鱼池),并签订了承包合同。蔡某参加了会议,因承包价太高表示不参加承包。会后蔡某因池中的虾苗多为由,要求2017年度再经营一年,获同意后,蔡某向刘某交付了6370元租金。2017年年底,刘某要求返还鱼池,蔡某以有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拒不交出鱼池,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吵闹。

  一审法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承包的对象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另一种是以其它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对象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本案中,原告刘某于2016年12月与孙洲八组签订了八组鱼池承包经营合同,并按约定交纳了承包款13850元,刘某依法享有此鱼池的承包经营权。刘某取得承包权后,经原、被告协商后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2017年度继续经营一年,约定到期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鱼池,为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鱼池并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度承包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