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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1人涉黑团伙主犯终审被判刑19年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9次举报


辽宁21人涉黑团伙主犯终审被判刑19年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范春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葫芦岛市王永国等2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主犯王永国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期间,王永国先后将其胞弟王永光等人网罗到自己手下,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999年,王永国伙同其手下将杜某打伤;2002年,为争夺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十二区建筑工地砂石料供应,王永国指使手下王永光等人殴打郭某,后亲自持猎枪枪击刘某。至此,以王永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初具雏形。

  法院还认定,自1999年至2010年,以王永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葫芦岛市龙港区等地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先后实施各类犯罪活动8起,其中,聚众斗殴1起、故意伤害4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1起。上述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辽宁高院认为,王永国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脱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其他涉案人也受到不同刑罚。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