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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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情侣订亲半年便分手 彩礼酌情返还70%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9次举报


95后情侣订亲半年便分手 彩礼酌情返还70%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余志远)  一对95后小情侣经人介绍相识不过十天,便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同居。之后双方因同居生活发生矛盾,女方离家出走两次,男方要求女方及其父母返还全部彩礼,昔日情侣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邓某要求三被告陈某、陈某力、刘某共同返还70%彩礼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邓某与被告陈某在2017年1月21日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初步接触后感觉尚好,2017年2月2日举办认亲仪式,原告于认亲当日按照农村习俗在其父亲邓某勇的帐户中,支取现金168000元作为彩礼,当场将该款存入被告陈某力帐户中。当日被告陈某随同原告回家一起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发生矛盾,陈某于2017年3月离家出走一次,2017年4月双方相遇,再次一起同居生活,2017年7月8日因被告陈某再次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原告联系,原告邓某认为被告伤害了其感情,要求被告陈某及其父母返还订婚时所给付的168000元礼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邓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关系时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依据习俗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款项及财物。现原告邓某与被告陈某解除婚约,故被告陈某、陈某力、刘某因婚约关系而取得的原告彩礼款应予以适当返还给原告,被告陈某、陈某力、刘某答辩时辩称,原告给付的168000元现金,包含衣服款36000元,水礼款36000元,礼金款96000元,但由于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三被告共同连带返还原告的彩礼款168000元的70%即人民币117600元。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