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卖房后拒不协助过户 萍乡安源法院判继续履行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280人看过


卖房后拒不协助过户 萍乡安源法院判继续履行

     中国法院网讯 (许桃萍)  萍乡一男子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不料付款后房主迟迟不协助过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处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张某和被告郑某与2001年8月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被告郑某所有的房屋以2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随后两人将购房协议交至安源区公证处公证,但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于是在2014年到某镇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张某将购房余款支付给被告。收到房屋余款后,被告郑某仍拒不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购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应依约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