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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漏坠落致十级伤残 雇主被判担责50%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9次举报


房屋检漏坠落致十级伤残 雇主被判担责50%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先爱 何燕妮)  万某等六人受李某邀请为其房屋检漏,因房屋横梁断裂,原告万某坠落摔伤致两处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支付原告万某赔偿款45531.34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万某受邀为李某做工(房屋检漏)。2018年4月8日,原告万某在做工时从高处掉下,后送往进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8年4月25日出院。2018年5月30日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原告万某受被告李某邀请做工(检漏)由于双方之间支付工钱700元/6人/天。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劳务关系。原告万某在做工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雇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万某没有从事修缮房屋的资质。且未尽相应安全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具体为50%的责任。被告作为雇佣原告一方从事修缮房屋,且明知其未有资质,同时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也未提醒原告应注意安全,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具体为50%的责任。本事故的具体费用为,医疗费41772.28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营养费34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700元,残疾赔偿金29132.40元,护理费1598元,交通费170元,误工费5350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人民币91062.68元;被告承担50%人民币45531.34元,余款由原告万某自己承担。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