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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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递业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获刑六个月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9次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 (彭伟平)  因雇员交通肇事被判决应连带赔偿5.9万元后,田某私下将经营的快递业务转让他人获利7.8万元仍拒不执行。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田某为金溪县某快递经营业主。因其雇员陈某在上班送快递过程中撞伤冯某,法院判决由陈某赔偿冯某5.9万元,田某对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田某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后,即躲避执行人员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8月,田某将自己经营的某快递业务经营权以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得到现金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金溪法院遂将田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审法院认为,田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且已支付全部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