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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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纠纷诬告陷害他人盗窃 男子获刑十个月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2次举报


因债务纠纷诬告陷害他人盗窃 男子获刑十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董馨)  男子况某与谢某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况某本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在催还借款无果后编造犯罪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妄图借助国家公权力致使谢某遭受刑事打击,最终触犯国家刑律。近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况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4月24日14时,被告人况某到余庆县公安局子营街道派出所报案,称谢某于当日凌晨在其家中盗走现金35000元。公安机关当即勘查了现场,并询问了况某及相关证人。4月28日,余庆县公安局对况某现金被盗案立案侦查,5月4日对谢某网上追逃。同年11月27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况某与谢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因谢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况某在多次索要还款未果的情况下,遂捏造谢某盗窃其现金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意图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谢某并以此给谢某施压,迫使谢某偿还其借款。公安机关查明谢某没有盗窃的事实后于次日将其释放。被告人况某在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在此案立案前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况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被告人况某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