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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执行公务警察 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刑一年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359人看过


醉酒打执行公务警察 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刑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 (高璐)  为朋友庆祝生日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不料,李某某酒过三旬忘乎所以,竟踢打执行公务的警察,终惹牢狱之灾。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5月15日22时许,公安机关两名民警巡逻到泰来县一歌厅,对该歌厅进行常规执法检查,李某某因音乐停止而对民警产生不满,进而发展到对二人进行踢打,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后逃离现场。李某某与2017年5月15日被公安机关在泰来县一小区内抓获,李某某对自己酒后的行为懊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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