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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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人开车因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仍须担责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8次举报


无偿帮人开车因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仍须担责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段玉林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代驾人邓某与车辆所有人李某之间为帮工关系,并判决邓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4月8日,因李某饮酒后无法驾驶车辆,朋友邓某受李某之托无偿帮其开车到荣昌区安富街道,邓某驾驶李某所有的渝AXXXX4号轿车行驶至荣昌区省道108安富街道上街子安置房路段时,因违章驾驶车辆与公路边的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及渝AXXXX4号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年8月23日,刘某诉至荣昌区法院,要求李某、邓某和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其交通事故损失共计276492元。法院认为,虽邓某是出于朋友的情分无偿为李某开车,但此次事故由邓某承担全部责任,邓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对刘某超出保险范围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邓某与李某连带赔偿刘某损失共计14900元。

  法官说法: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