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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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戒两年后又染毒品 男子以贩养吸获刑八年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4次举报
强戒两年后又染毒品 男子以贩养吸获刑八年
     中国法院网讯 (宋萌辉 肖云)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李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1990年出生的男子李某在2013年9月29日就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两年,出戒毒所后不久又开始沾染毒品,于2015年11月被行政拘留。为以贩养吸,李某于2016年10月份至2016年11月8日期间,多次贩卖冰毒给欧阳某、巢某、汪某、高某及陶某等人,其中一笔,李某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巢某10克冰毒。同年11月8日,民警在被告人李某租住的出租房内搜出26包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6.14克。三日后,民警在万载县高村镇李某老家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故从李某住处搜查到的16.14克毒品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加上李某向巢某贩卖10克毒品,故被告人李辉贩卖毒品26.14克。李某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不如实供述,不予认定为坦白,但对其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