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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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出售购买假币 男子获刑四年十个月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2次举报
伪造货币出售购买假币 男子获刑四年十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龚文兵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假币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17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QQ交友群结识了网络贩卖假币人员,遂在其家中开始通过网络购买、出售假币。张某某先后从网名为“黄老五”的上线处购买面额为20元的成品假币100张,向网名为“不孕不育”的上线(又名“老八”)购买面额为20元的成品假币100张,部分自用、部分出售后将假币留在家中。后张某某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又向“不孕不育”学习了假币加工技术,购买了假币加工工具,开始加工半成品假币。2017年6月,张某某从“不孕不育”处购买了面额为20元的半成品假币500张及面额为10元、5元的半成品假币若干张,并通过裁剪、浸泡、晾晒的程序加工制成约200张成品假币并通过网络进行出售。6月16日后,张某某又联系了网名为“不忘初心”的上线购买了20元面额的成品假币600张在网络上代为出售。

  2017年6月19日,民警接举报后在张某某住处查获大量假币共计844张,面额共计15245元(其中成品假币共计242张,面额共计4835元,半成品假币共计602张,面额共计10410元)。同时,民警在现场还查获制作假币所使用的钢制裁剪机一台、钢尺一把、美工刀两把、铁质压板三块、推轮三把、镊子一把、脸盆一个;扣押塑料水壶、锡箔纸、橡胶吸管等吸毒工具。经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鉴定,从张某某处所查获的844张纸币均为伪造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络学习加工假币技术,购买加工假币工具和半成品假币638张用于再加工伪造,总面额11130元,并部分出售其伪造的假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其通过网络购买、出售伪造的假币831张,总面额166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作出如上判决。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