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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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因押金不退自杀,房东是否要担责?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私人律师 |571人看过

租客因押金不退自杀,房东是否要担责?

 

只有20岁的大三女生喝下了一整瓶的农药,经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生前,她和一名七旬的房东有着几千元的租金和押金的纠纷。房东是否应该担责,女生的家属应该怎么做?

 

本案中“押金和租金”是否应当退还以及应当退还数额主要取决于租客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根据报道,该租客是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提前退租,如果事先并没有与房东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租客单方退租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租客应当赔偿房东因租客退租造成的损失以及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也即“向甲方(房东)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租金,押金不退”。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虽然租客构成违约,但如果依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租客退租给房东造成的损失的(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但并不绝对)租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但并非应当减少,还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各种因素,最终房东是否应当退还押金和租金还要结合房东的损失情况以及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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