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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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代孕生二胎,妻子不认,咋办?法院判了!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0次举报

丈夫私自代孕生二胎,妻子不认,咋办?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高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夫妻俩想再生个孩子,却因为身体、年龄等原因始终未果。2018年,丈夫郭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通过代孕私自生下儿子小郭,并在小郭出生证明上写母亲是高某。“被当妈”的高某称,其不知道代孕的事情,也没见过孩子,直到2019年才知道孩子小郭的存在。

 

为了明确双方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妻子高某曾想过要起诉,但是当时没有合适的案由,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新增了亲子关系之诉。高某将小郭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和小郭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原告高某提交了20183月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许可证等证据,材料显示高某被诊断为孕6周胎停育,而小郭的出生时间为20187月,可证明高某与小郭不可能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高某与郭某皆认可小郭不是双方进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故小郭无法被视为高某与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与小郭的关系无法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涉及到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本案中,尽管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上均显示高某系小郭之母,但根据高某提交的相关证明,可以直接认定高某与郭某不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此类案件中,父或母可能均知晓子女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如果不经过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后续可能围绕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纠纷。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