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车男子行凶反被杀,骑子男子是
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根据网上8月28日流传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本次视频事件中宝马车内拿刀男子因行凶反被骑车男子反击一事,网上众说纷纭,有人说是防卫过当、有人说正当防卫。
下面我们就来扒一扒该事件,到底是该骑车男子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从视频中我们发现,在8月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内下来一高个白衣男子与骑车人交谈,随后车内下来一位女土,协助骑车男子将电动车移至人行横道,先行下车白衣男子没有再靠近骑车男子。(按理说,此时谈一下赔偿就结束了,但事件发展超出人们的想像)此时宝马又下来矮个纹身男子,下来就对骑车男子一阵推搡,注意是宝马车男子先动手,因骑车男子比其高大,可能没占到什么便宜,宝马车矮个纹身男子遂返回车内拿出一把有正常半个手臂长的砍刀对骑车人挥舞,骑车人躲避不及,被砍中数刀(这事要搁一般人,早就吓尿裤子了,但白衣骑子男子非常淡定的与其周旋,这告诉我们,面对行凶者,不能一味退缩,机智反击才是上策)。
此时发生戏剧性一幕,在宝马车司机挥舞过程中,手上长刀不慎落地,被骑车人抢先捡到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躲避逃窜,后逃致肇事车辆位置,骑车人继续追砍,此时视频结束。
我们以事实为原则,视频为事实载体,以同理心为原则,结合犯罪构成要件,来分析一下该事件本身包含的几个行为:
1、对宝马车矮个纹身男子,犯故意伤害没有问题,因其手持凶器,不排除其因激情故意伤害而致骑子男子死亡的故意,车内另外三人无一将其拦住并带离,任由其对骑子挥砍,没有明显的阻止矮个纹身男子犯罪的行为。后因刀挥舞过程中掉落,矮个纹身男子的犯罪行为被迫中止,否则该行为将一直接持续,骑车男子下场就不得而知了。显然,矮个纹身男子的故意伤害他人的罪名是成立,至于是否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就不得而知,如果有,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2、对骑车白衣男子,在其捡刀并挥砍矮个纹身男子过程中,并没有对其它另外三人进行攻击,说明其没有犯罪本意,只是本能的对伤害其自身安全的矮个纹身男子进行反击,这一行为本身定义为正当防卫,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当矮个纹身男子手上留在鲜血跑到肇事车辆的时候,这个时候骑车男子冲过继续挥砍,其本身行为就是正当防卫的延续,但此时所砍的部位就非常关键了,因为此时,矮个纹身男子已经失去了反击能力,并逃向车辆寻求保护,如果是砍到次要部位,则可继续定义于正当防卫;如果砍到颈部位置造成近矮个纹身男子死亡,则可定义为防卫过当;如果有从车窗或拉开车门继续攻击矮个纹身男子,显然就是防卫过当了。
如果矮个纹身男子死亡是由于骑车男子从捡刀到挥砍矮个纹身男子的前面几刀误伤所致,可以定义正当防卫(因为此时矮个纹身男子一同和骑车男子去抢捡砍刀而不是先行逃跑)。
综上,本律师认为,对骑子男子行为的定性,首先要对矮个纹身男子死亡的原因进行尸检,确定受伤部位和致死的诱因,然后再综合比对方视频前后骑车男子所砍部位,并结合矮个纹身男子对骑车男子行凶的部位来综合盘判断,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放大和缩小正当防卫本身都会对行为的认定造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