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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过了18岁还要继续支付吗

发布者:雷庆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848人看过

抚养费支付超过18岁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超过18岁该怎么办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吕布与貂蝉有一婚生儿子吕小布,离婚后,吕小布由貂蝉抚养,2016年10月,吕布另行组成家族,此时吕小布已经进入大一上学。自2017年1月起,吕布不再向貂蝉支付吕小布每月抚养费2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2月,吕小布,将吕布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吕小布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布已另组成新家庭,还需另行抚养一个1岁的貂蝉要求王某每月继续支付抚养费2000元,吕布确实难负担。吕小布已满十八周岁并已上大学,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此时吕小布就无权要求吕布再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判决驳回了吕小布诉讼请求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而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校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一般来讲,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起生活费、教育费,如果一方要求继承支付,法院往往不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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