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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遗嘱的各类和效力

发布者:雷庆新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3日|分类:继承 |472人看过

                 遗嘱的种类以及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大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效力最大,有两份以上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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