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庆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伙人多个债务,应当如何偿还债务

发布者:雷庆新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597人看过

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

 (1)根据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对外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无力清偿时,首先应当由其他合伙人代偿;代偿后代偿人取得追偿权,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与其他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

 (2)根据个人合伙联合体的特征,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当首先用其本人的家庭财产承担;家庭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用其合伙财产偿还,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雷律师提示】

  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并存的处理规则:

  ①合伙债务优先由合伙财产清偿、合伙人连带代偿;补足部分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②个人债务优先以个人财产清偿,补足部分以合伙财产份额清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