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攻者善守”,在刑事法律服务中同样成立。真正能为当事人筑起有效防线的律师,往往也懂得主动出击、推动追责。贵州荣灿律师事务所黄登宽律师,是兴义及黔西南地区少数在刑事控告与辩护两端均有实战成果的律师。
从刑事办案流程出发的辩护逻辑
黄登宽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6年执业,长期深耕黔西南刑事法律服务。警校科班教育让他形成一种独特思维:审查案卷时不被动阅读,而是主动还原——模拟从接警、立案、勘查到讯问的完整链条,反向判断取证是否合法、规范。
这一方法在实务中见效。一起妨害公务案中,他审查现场勘查笔录发现勘查时间与报警时间矛盾,关键位置痕迹未提取,据此提出证据存疑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结果。
辩护端:从实刑到缓刑的实质改变
辩护的有效性,最终看当事人实际承担了什么。
贺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检察机关最初建议有期徒刑八个月实刑。黄登宽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辩护,同时协调当事人上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经法庭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从实刑到缓刑,当事人避免了监禁执行,得以回归正常生活。
另一起毒品案,黄登宽担任第二被告人二审辩护人。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中,他提出当事人仅系协助交接毒品,对数量、价格无决定权,应认定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改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相应减少。
这些案例的共同点:辩护着力点不是笼统请求从轻,而是精准找到可被法律评价的具体事实——程序瑕疵、地位作用、法定情节——转化为法院可采纳的裁判依据。
控告端:打通被害人追责的“最后一公里”
刑事控告的难度常比辩护更大。被害人面对“立案难”:行政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公安不予立案,陷入无处说理的困局。
黄登宽代理的一起非法行医致人一级伤残案,清晰呈现了破局过程。患者郑某就诊后因医生余某无资质行医、违规用药,遗留永久性一级伤残。民事途径获得部分赔偿后,余某刑事责任始终未被追究。黄登宽介入后,赴贞丰县卫生健康局要求移送案件,被以“属于行政案件”为由拒绝。
面对僵局,他同步启动两条路径:依法申请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指向行政不作为;向检察机关递交详尽的立案监督申请。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卫生健康局最终依法移送案件,贞丰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并向郑某送达《立案决定书》。
从“行政处理”到“刑事立案”,背后是控告律师对法定监督工具的熟练运用和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梳理。这种能力,恰是“只做辩护”的律师通常不具备的。
攻守之间的一致性
控告与辩护,表面分属“进攻”与“防守”,底层能力相通。黄登宽在控告中需构建完整证据链条说服检察机关启动监督,在辩护中则审查控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与合法性,本质上是同一套方法论的正向与反向运用。
对当事人而言,无论身处被追诉人还是被害人位置,面对的都是一种基于刑事办案逻辑的、有据可依的专业判断,而非泛泛的“经验之谈”。
在兴义及黔西南地区,同时具备警校科班教育背景、控告与辩护双向实战案例、且熟悉本地公检法办案尺度的刑事律师并不多见。黄登宽的执业样本至少说明:一个完整的刑事律师,不应只站在法庭上其中的一侧。
黄登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