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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被按国有土地程序征收,陷阱在哪里?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大不同

发布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995人看过

当您面临拆迁时,可能因为以前居住的破旧环境即将得到改善而满心期待和欢喜,也可能因为补偿不合理、谈判不理想等原因而满怀困惑和担忧。不管何种情况,掌握些基本的拆迁法律常识对您来说都应该是必要的和有利的。



【本期重点】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到底哪里不一样?

【项    目】“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    区】河北省某市


【案例背景】

河北省某市某区某村的张先生及7位村民,他们各自在村里都有合法的自建房。2017年12月,因区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上述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经了解,张先生等人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但区政府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张先生很是困惑,为什么自己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明明写的是“集体土地”,但《征收公告》上却白纸黑字的写着“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呢?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公告》违法!


通常情况下,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该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高,对张先生更有利,那么张先生为什么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本期律师】毕文强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十余年征收拆迁案件承办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拆迁专业律师

擅长:案件复杂局势把控、宏观策略制定、谈判、辩论等

【盛廷普法】

我们通常说的“土地征收”其实是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实际操作中被征收的不仅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还有那些在集体土地上搬不走的东西,比如房屋啊,青苗啊,蔬菜大棚啊之类的。而“国有土地征收”其实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过程。由此可见,前者相比于后者更为复杂,在程序上自然也更为严苛,这就是政府之所以冒着风险用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替代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原因。而被征收人对征收知识的了解少之又少,很难将两者区分开,这也正是被政府利用的盲点。本案的征收公告适用《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是错误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国家对于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给予了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补偿的,但不能直接适用这一规定来审批!总的说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各自有法可依,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审批机关不一样。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审批只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可。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审批权限远远低于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盛廷律师在和被征收人接触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自家的土地是何性质并不知情。如果要判断自己家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最简单的方法是看自家的证件。集体土地一般会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XX承包证》;国有土地一般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看相关证件是区分两者的方法之一哦~


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要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公开土地性质的政府信息,是又准确又快速的办法了!详细攻略请看律所之前发布在微信公众告的文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您想知道的全部在这里!》


大家要好好区分自家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不要因为政府违法征收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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