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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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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宅基地是我的!

发布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8日|分类:土地纠纷 |354人看过


想必“拆迁”是近几年很火爆的词语了,现实生活中全国范围内都在征收拆迁,就连上映的电视电影里都会出现拆迁。但是面对这样在身边时刻都存在的问题,大家又了解多少呢?尤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来说,不仅是单纯的房屋,还会存在宅基地的问题。面对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今天盛廷就与大家分享一下相关法律经验。


1.    面对“一户一宅”我们要怎么理解?


作为村集体的成员之一,我们只要符合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权申请宅基地。一户可以申请一次,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但是,如果将自己的房屋变卖给他人,就会失去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2.    面对“我家的宅基地”从法律角度怎么理解?


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还有集体土地两种,并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的情况。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土地所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并非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3.    农村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就不可以获得补偿吗?


这个是不正确的,土地征收补偿中分为:土地的补偿、人口安置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其中就存在土地的补偿,不过这个补偿是补给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集体。对于这部分款项一定要用于村集体建设使用,或者可以通过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款项的分配问题。



4.    没有宅基地证就没有补偿吗?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证一直是一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对于没有宅基地的百姓来说,遇到征收不用慌张,没有宅基地证并非是我们的本意,因为有些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村里大多户都没有宅基地证,但是近些年,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已经房屋建设管理越来越严格,相对于以前而言,是没有必须办理证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对于历史遗留的没有宅基地证的情况是不能作为降低补偿或者不补偿的唯一依据。


5. 面对“一户多宅”是违法的吗?


对于形成一户多宅的因素非常多,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认定的,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上面总结的这几点,是大家平常咨询较多的问题,今天在这里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行理解。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不要慌张,沉着冷静的来应对,多多咨询,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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