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一关闭煤矿职工马X顺于2015年查出职业病,后被认定为工伤,经内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6级。
后张绪林律师代理马X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威远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马X顺已经年近60周岁为由,并以该是煤矿系政府关闭煤矿为由,仅仅裁决煤矿支付职工马X顺各项损失共计11.9万元。
因仲裁结果与申请人的期望相差太远,张绪林律师又代理其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审理,威远县法院2015年11份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煤矿赔偿马X顺各项损失共计14.1万元。
一审的判决结果虽然比仲裁时增加了二、三万,但还是与预期的结果相差太远,张绪林律师坚持代理马X顺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二审审理,内江市中院于2016年1月判决关闭煤矿赔偿马X顺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就是关闭煤矿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煤矿因关闭而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进而导致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按比例支付的问题。
一般工伤案件只需要经过仲裁双方都会处理完结,但有一些特殊的工伤案件如果仲裁结果与法律规定相差太远的,还是需要进行一审、二审,才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