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绪林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82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
2006年四川省威远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受害人被伤害后溺水死亡。案件发生几天后公安机关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罗某某归案后便很迅速的供述了自己杀人的全部经过,但其第二天便翻供,后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张绪林律师在其归案后第五天便接受其亲友委托介入进行法律帮助。因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供述不能与案发现场印证,再加上其后来一直翻供,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进行取保候审一年后又因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再次供述杀人而被批准逮捕。
后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起诉于法院进行审理,辩护人张绪林律师对此案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本案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罗某某犯罪,且间接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本案还存在大量的疑点不能合理排除。后一审法院以强奸罪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判决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审理,张绪林律师也继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一审重审期间,公诉机关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被批准准予撤诉。被告人罗某某随后释放。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
2006年四川省威远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受害人被伤害后溺水死亡。案件发生几天后公安机关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罗某某归案后便很迅速的供述了自己杀人的全部经过,但其第二天便翻供,后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张绪林律师在其归案后第五天便接受其亲友委托介入进行法律帮助。因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供述不能与案发现场印证,再加上其后来一直翻供,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进行取保候审一年后又因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再次供述杀人而被批准逮捕。
后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起诉于法院进行审理,辩护人张绪林律师对此案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本案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罗某某犯罪,且间接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本案还存在大量的疑点不能合理排除。后一审法院以强奸罪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判决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审理,张绪林律师也继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一审重审期间,公诉机关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被批准准予撤诉。被告人罗某某随后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