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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泰安学校受伤起诉获得赔偿的成功案例

2016-01-15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823人看过举报

学生在泰安学校受伤起诉获得赔偿的成功案例

作者:山东马家强律师
【案情简介】

泰安律师接受原告田某父母的委托,代理一起在校园发生的健康权纠纷。该案中,原告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中摔伤,致骨折,同学校多次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承办过程】
 原告父母委托泰安律师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认为,当事人父母爱子心切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通过法律维权,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一点明确告知了当事人。但同时我们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之后向其详细分析了可以要求按照比例赔偿的理由。最终当事人父母冷静下来认同了我们的代理意见。

庭审中被告某学校辩称,学校举办运动会符合教育教学规定,原

告受伤属于意外事故,且校方是自愿参加比赛,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泰安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被告学校是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作为集体活动的组织者,活动项目场地设置不合理,活动之前没有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没有指导学生作训练准备,组织不够严密,原告被临时安排参加比赛,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结果】

泰安法院认为被告虽组织体育活动并未不当,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安全保障,被告赛区没有进行相关培训训练等,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应知道比赛的专业性和风险性,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被告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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