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份2日20时许,在某市某乡路段A某因为经营生意所需,驾驶车辆在上述时间途径上述路段。
几日后,某市公安交警队下发一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某在上述时间、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A某被某市公安机关以A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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