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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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工程建筑抵押担保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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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交通肇事罪之无罪辩护

发布者:郜红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1361人看过

案情

2016年11月份2日20时许,在某市某乡路段A某因为经营生意所需,驾驶车辆在上述时间途径上述路段。

几日后,某市公安交警队下发一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某在上述时间、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A某被某市公安机关以A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A某在被送往某市看守所之前,通知其家人联系郜红律师,告知家人要让郜红律师尽快参与。A某家属及时联系郜红律师并办理了委托手续,郜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某市看守所会见了A某,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向A某详细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告知A某要坚持客观事实,不可胡乱编造事实。
     同时,在会见A某后,又及时书写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并与A某家人一起努力寻找线索。后经努力发现,在A某途径该路段之前就有多人发现受害人已经死亡。
       在了解这一案件事实后,郜红律师抓住案件关键点,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同时,将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申请及时递交相关部门,并在某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在之前文章已经谈过)及时与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将所发现的证据线索和事故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

案件结果
    1、A某事故认定书最终被某市交通部门的上级机关发回,要求对事故事实和事故责任重新调查和划分。
    2、某市检察院下发不予批捕决定书,A某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最终获得了无罪的结果。
交通肇事罪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怎样判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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