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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可以约定双倍违约金吗

发布者:刘铭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94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合同都会有违约条款,当签合同的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这也是保障另一方的利益。那么,违约金有什么作用?签合同可以约定双倍违约金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签合同可以约定双倍违约金吗

  这样的约定不违法,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就是有效的。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二、违约金有什么作用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担保说

  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2、责任说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3、折衷说

  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现在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三种观点只是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之争,因为现在没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一种纯粹的担保方式,将其认为是纯粹的担保方式与违约金在各国的运用是不相符的。因而,我们这里只对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

  以上就是关于签合同可以约定双倍违约金吗,以及违约金的作用的内容介绍。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的作用就是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违反约定,违约方就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合同里约定双倍违约金对受损失方进行赔偿其实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同意就行了。希望本文内容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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