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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严滥用职权辩护词的主要结构

发布者:刘铭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220人看过

关于滥用职权的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前言、辩护理由和结束语,即便是涉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自己行驶辩护权的话,也需要在前言交代一下自身的合法地位,对滥用职权案件进行的调查和准备工作,核心部分的辩护理由需要有滥用执行罪的案情才能分析。下面由天津刑事律师刘铭针对“审查不严滥用职权辩护词的主要结构”这个问题详细为我们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审查不严滥用职权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1、前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3、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二、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这种行为会给国家级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是长远深久的,但很多人一直都觉得律师可能就是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之后,就知道应该怎么写辩护理由了,这种想法也体现出了法律意识的浅薄程度。同样是滥用职权,写辩护理由的时候是有技巧的。以上内容就是天津刑事律师刘铭为你整理的关于“审查不严滥用职权辩护词的主要结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刘铭律师,他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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