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代理人拒出庭辩护引发纠纷
白女士在工作期间与单位发生纠纷后,找到一家法律事务所为其进行代理服务,没想到在仲裁委员会开庭当日,该事务所突然通知白女士,接受她委托并且一直负责她的案件的万律师有其他庭审要参加,所以不能亲自为白女士出庭辩护。为此白女士将该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代理费。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白女士诉称,2010年11月11日她与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事务所为她提供工伤待遇阶段劳动仲裁开庭仲裁的代理人,并答应由一名姓万的律师出庭,但开庭当天,民事务所以万律师有其他的庭要出为由,没有为她出庭辩护,为此她的诉讼请求大部分被驳回。她找到事务所要求退还服务费,但对方拒绝退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律师事务所退还代理费2000元。
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返还代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合同中确实明确约定了代理人有出庭进行辩护的条款,以及不履行该条款那么退还费用的责任。那么代理律师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时就应遵守合同约定为白女士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白女士出庭抗辩。代理律师未出庭构成违约。但是考虑到法律事务所以及万律师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最后,法院判决法律事务所退还代理费1000元。
律师分析:代理律师应尽到代理人义务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尽到代理人的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本案中,白女士的代理律师因自身原因拒绝出庭,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返还收取的代理费。同时律师提醒您,当事人在选择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时,应该充分考察该事务所的信誉和实力,选择口碑较好管理规范的事务所。并且在签订合同时足够谨慎和细致,明确双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随时保持案件进程的沟通,提前协调好其中各个环节,避免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又生新的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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