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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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家里200万元置办婚房,子女借父母钱是否还?

作者:李正霞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3次举报

  案情简介:男子拿家里200万元置办婚房

  原告李老夫妇诉称,两人系李某父母,李某与何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李某为购买期房,向父母借款20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于2016年6月22日出具了借条。2016年12月1日,李某表示将分三笔一年内偿还所有欠款,并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要求用还款计划换回原始借条。李老夫妇未同意,故李某将还款计划撕毁。2017年1月初,李某以何女士名义向李老夫妇还款4万元,经多次催促,至今未偿还剩余借款。因李某与何女士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何女士向李老夫妇偿还借款196万元及借款利息。法庭上,李老夫妇提交了李某出具的借条及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

  被告李某、何女士辩称,李老夫妇所述借款情况属实。何女士未在借条上签字,不应作为本案共同被告,200万元系李某本人所借,应由李某本人偿还,只是何女士作为李某的妻子,在法律上负有共同还款的义务。李某、何女士同意还款及支付利息,但目前经济困难,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还款。

  法院审理:赖账没有得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依据李某出具的借条、200万元银行转账明细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有效。因该借款发生于李某、何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家庭住房,应为李某、何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为本案适格被告。李老夫妇作为贷款人,已履行相应出借义务,借款人应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关于利息一节,本案中,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利息,但李某及何女士表示同意按照李老夫妇主张的计算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对此法院不持异议。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及其妻子支付借款及利息。

  律师说法:子女借父母钱是否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从情理方面父母省吃俭用把你们姐弟拉扯大,赡养、照顾父母是应尽的孝道,财产最后分给谁怎么分都要尊重父母的意思,不能私自拿钱,占着不还。所以子女借父母亲的钱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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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926354000律师简介:湖北乾行(江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12年以来荣获多项社会荣誉,东西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乾行(江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