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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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作者:李正霞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6次举报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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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926354000律师简介:湖北乾行(江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12年以来荣获多项社会荣誉,东西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乾行(江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