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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续签劳动合同

发布者:夏祝园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684人看过

   女职工怀孕期间,刚好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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