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洗浴中心地面湿滑,一不小心可能就摔倒,既然自愿去洗浴中心,是不是就潜在默认了摔倒的风险?如果摔倒了是应该自己负责还是洗浴中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洗浴中心在管理中心没有在显著位置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实践当中这类案件,法官也会考虑到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鲜少有让洗浴中心全比例赔偿的案例哦
古群律师,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曾负责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审核、修改、拟定合同,擅长房地产、离婚继承、刑事辩护、合同债权、医疗事故等领域的诉讼。一直以来,本律师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赢得最大合法权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执着前行!本律师将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最完美的服务,保障您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