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人的离婚协议都是草草了事,也有一些人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没有通过专业人士的把关,也没有经过细细推敲,导致离婚手续办完之后出现了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
一、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就等于离婚了。
屈律解说:离婚协议是一种解除人身关系的要式协议,签字的行为仅代表协议成立,并非生效,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日,该协议才具备了法律效力。也可以将离婚协议理解为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
议,所附条件即为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般人都以为办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就必须依照协议内容履行。
屈律解说:办完离婚手续当日,只是赋予了《离婚协议》法律效力,并非是法律执行力。民政局
的备案行为,仅仅只是起到一个形式审查的等级效力,不是直接赋予离婚协议执行力,所以协议离
婚后,一方不遵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的,只能通过起诉---判决--生效--强制执行来解决。
三,协议中经常这样约定:孩子归乙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真的可以不支付吗?好像这一约定是当事人自愿处分权利的约定,但其实你们两个人的约定怎么
能处分孩子的权利呢?所以,只要约定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四、双方在协议里约定离婚后一方多久不得再婚、不得再生育、不得探视孩子、再生子女没有继承权。
这种约定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所以,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五、约定夫妻名下的某房屋归孩子所有,待按揭还清之日办理过户。
这是一种典型的赠予行为,夫妻二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予给孩子,但是,赠予合同在所有权转
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物权法
规定,不动产因登记发生物权变动。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变卦则又要起诉,耗时耗力且能否被法院支
持还难说。
六、 双方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债务各自承担。
这一条几乎都是兜底条款,网络上的离婚协议范本基本上都有这一条,如果一方隐匿财产呢?同
意这一条款是基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了解的前提下,如果有隐藏、转移的财产你是否还会签
署有这样一条的离婚协议书呢?“各自名下的财产”到底是指各自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
产,还是笼统的理解为不管什么财产只要在你名下就是你的?对于各自经受的债务来说,对内你们
已经有了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但对外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你们任意一方归还债务,尤其是用
于家庭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些离婚协议中约定:若有一方违背该协议约定,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若干万元的违约金或者有些干脆约定:如果男方/女方拒绝在几日内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则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若干万元的违约金。
我们一再强调,离婚协议是一种解除人身关系的协议,对于是否解除人身关系,不能适用《合同法》而是应当适用《婚姻法》等法律,约定拒绝办理离婚手续这一种直接归于无效。而对于 其他违约情形,法律并非不支持,而是违约金如果严重超出守约方的损失,法院则会酌情调整。所以违约金不能约定过高。
八、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支付至大学毕业。
抚养费在法律上正确的称呼是“抚育费”,其中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原则上给付至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之后的费用,在子女出现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给,其余情况父母继续给抚养费就是“人情”。
同时,离婚协议中尽量不要采用可能使人产生歧义、误解的词语,比如在分割某公司股权时,尽量表述为XX公司XX持有的?%的股权归XX所有,不要表述成XX公司归谁谁所有,免得引起不必要的诉累!
游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