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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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时,是否应当包含年终奖金?

发布者:赵飞洋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996人看过


答案:包含。

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在某些特殊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款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年终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时,应当将年终奖金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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